证券之星消息,12 月 18 日泉阳泉公开信息显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王尽晖、姜长龙、金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吉证监决〔2025〕26 号 , 以下简称《警示函》 ) 查明的事实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 ) 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1.80 亿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93%, 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才提交公告披露前述累计诉讼事项 , 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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