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2 月 18 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龙武星、付耀庆。
决定书显示,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未按债券募集说明约定使用 "24 衡高 01" 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1.57 亿元,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6.5 亿元的 24.15%。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龙武星作为公司董事长、付耀庆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武星、付耀庆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