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如果办了卡充了值,卡内余额还没用完,商家就关门 " 跑路 " 了,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判决 " 跑路 " 商家退还消费者预付款中未消费部分并进行三倍赔偿。
2022 年 11 月 23 日,蒋女士在某美容服务部办理美容卡并充值 4000 元,包含 30 次美容服务,使用无时间限制。截至 2024 年 4 月底,蒋女士共计消费 19 次。
2024 年 5 月中旬,某美容服务部在无任何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停止经营,也并未提醒蒋女士前去处理后续事宜。蒋女士关注到某美容服务部的朋友圈长时间未更新,便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停业,工作人员未予回复,蒋女士前往门店后发现内部已基本被搬空。
蒋女士无法与美容服务部取得联系,遂于 2024 年 12 月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判令某美容服务部退还预存金额 4000 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标准赔偿原告 12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故认定该美容服务部应当退还未消费的 11 次金额,按比例计算为 1466.67 元。
其次,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及时进行退款等后续处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本案中,某美容服务部闭店停业未通知蒋女士,在蒋女士询问后未予回复并失联,该行为应视为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某美容服务部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对于蒋女士三倍赔偿的主张,根据尚未消费的 1466.67 元计算,某美容服务部应赔偿蒋女士 4400.01 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美容服务部退还蒋女士未消费的 11 次金额 1466.67 元,并三倍赔偿 4400.01 元,现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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