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2 月 12 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微电子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微电子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华微电子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余额为 149,067.82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 )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华微电子、上海鹏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华微电子应积极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海鹏盛应切实履行归还义务,按时归还占用华微电子的资金。
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吉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149,067.82 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华微电子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为于胜东,公司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研发、芯片加工、封装测试及产品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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