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11 月 25 日,远洋集团(3377.HK)发布公告称,境外债重组方案已经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下一步将分别交由香港法院和英格兰法院进行裁决,以决定方案是否获得通过。
远洋境外债权人共分为四个组别。其中 A 组为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的债权人;B 组持有 2025 年至 2030 年到期的美元债;C 组为 2024 年及 2027 年到期美元债持有人;D 组为境外永续债持有人。
按照法律程序,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分为香港协议和英国重组计划两个部分。
其中香港协议主要针对 A 组债权人。在 11 月 22 日盛德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债权人表决会议上,持有 86.2% 未偿金额的债权人参与了投票,100% 投下同意票。根据安排,香港法院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进行聆讯,对重组方案进行裁决。
英国重组计划针对全部四个组别债权人,按照法律要求,远洋境外债重组方案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的条件是:四个债权人组别中,任何一个组别只要获得至少 75% 未偿债权持有人的赞成票数,即可以视为必要同意。
在 11 月 22 日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方案表决中,参与投票的 A 组债权人合计持有该组别 86.2% 的未偿债权;B 组、C 组和 D 组参与投票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的比例分别为 73.9%、84.5% 和 61.9%。
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 A 组债权人全部投下赞成票;投下赞成票的 B 组债权人持有该组别未偿金额比例为 47.7%;投赞成票的 C 组债权人和 D 组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比例分别为 81.5% 和 34.9%。
按照 " 两个 75%" 的要求,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方案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下一步,将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17 日在英格兰法院举行聆讯,由法院决定重组方案是否通过。
一位远洋集团境外债投资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远洋集团设置四个债权人组别的方式,虽然绕开了部分反对激烈的投资人,但英国法院在最终裁决时还是会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态度,所以方案能否通过还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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