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21 日 ST 三圣公开信息显示,潘先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作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的实际控制人 , 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缓刑三年 , 罚金 100 万元。2024 年 7 月 23 日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 裁定驳回抗诉 , 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 , 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迟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 , 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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