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2024 年初,赵阿姨之子张某因故逝世,因自身年事已高,便委托侄孙小张料理丧事。张某遗体火化时,赵阿姨本人未亲自到场,小张等亲属在场。
经小张同意,张某生前女友李女士为怀念追思,取走了部分骨灰。几天后,赵阿姨从亲属口中得知此事。赵阿姨难以接受,前往李女士家中索要骨灰未果,并因此事身体不适,多次就医治疗。
赵阿姨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李女士称,取走骨灰时已征得在场亲属同意,考虑对方与逝者的情感关系,同意归还骨灰,但拒绝支付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归还骨灰后并未产生无法进行祭奠的后果,其行为并不符合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权的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阿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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