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检测报告,
骗取医保基金 22 万余元,
一医药代表被判刑。
近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曝光 1 起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详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某,阿斯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珠海地区原医药代表。2019 年 8 月至 11 月,邓某为增加公司甲磺酸奥希替尼片(下称 " 奥希替尼 ")的销售额,从而获取更多提成收入,明知患者没有 EGFR 基因 T790M 突变阳性报告,不符合国家医保关于奥希替尼的报销条件,先后伪造了三名患者的 EGFR 基因 T790M 突变阳性病理检测报告,并交由医疗机构作为诊疗开药依据。后由患者分别依据伪造的检测报告,于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0 月间,以符合限定用药条件共开具奥希替尼 17 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 224961 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肿瘤靶向药是通过特异性阻断肿瘤关键分子靶点,实现精准治疗的肿瘤药物,使用肿瘤靶向药需要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以及相关基因位点突变等用药条件。本案中,医药代表为追逐个人销售业绩,罔顾医保基金安全,伪造患者基因检测报告,使不符合用药条件的患者获得医保报销,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更严重威胁患者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医保基金
是人民群众的 " 看病钱 "" 救命钱 ",
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广大医药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
切勿为谋取个人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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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温泳珊
编辑:黄子洋
责任编辑:胡洁婷
三审: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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