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广场今起正式启用!
同步开放夜间照明设施。
6 月 30 日,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珠海市民广场启用及夜间照明开放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满足市民休闲健身、观景休憩需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市民广场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启用,同步开放夜间照明设施。

珠海传媒集团 梁冠贤 / 摄
更多通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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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照明时间
广场夜间照明实行分季节动态调整,适配市民出行及活动规律,具体时间如下:
(一)夏季(4 月— 10 月):每晚 19:00-21:00;
(二)冬季(11 月—次年 3 月):每晚 18:00-21:00。
二、广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场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公共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意出行安全。市民在广场活动期间,请注意台阶、坡道等设施,谨慎通行、文明游玩,妥善看护老人、儿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爱护广场绿植苗木、照明设备、环卫设施及各类公共配套设施,杜绝损坏、侵占公共财物等行为。
(三)严控环境噪音。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开展文体、娱乐等活动,杜绝噪音扰民,保障周边环境安静。
(四)严禁占道经营。未经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严禁在广场及周边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五)恪守文明规范。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杜绝赤膊袒胸、举止不雅等不文明行为。
(六)管控低空活动。广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放飞孔明灯、风筝、无人机等各类空中飞行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禁带危险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各类危险物品进入广场区域。
(八)严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广场内开展集会游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散发、涂写、张贴、悬挂广告及各类宣传品。
(九)规范场地使用。任何单位、团体及个人,未经管理单位审批,不得擅自占用广场场地开展公益宣传、商业活动、培训赛事、集体展演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十)禁止违规通行。广场全域禁止滑板、旱冰滑行及电动车驶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三、交通出行提示
市民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及广场配套停车区域已全面对外开放,驾车市民请遵照交通标识指引,有序规范停放车辆。市民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广场周边配套公交站点:市民广场南站(途经 7 路、9 路、55 路)。
四、中考期间温馨提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 日为我市中考考试时段。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有序的备考及应试环境,恳请全体市民自觉降低文体活动音响音量,杜绝喧哗吵闹,共同为学子保驾护航。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文明参与休闲活动,共同维护干净、静谧、优美的城市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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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编辑:黄子洋
责任编辑:戴丹梅
三审:陈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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