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01-23
吉林省最新通知,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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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类待遇起付标准的通知

吉医保办〔2026〕1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参照住院待遇支付的门诊类待遇政策,切实减轻罹患多病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门诊特殊疾病类待遇(包括门诊特殊疾病、" 双通道 " 药品)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收取一次。

特此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21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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