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 年出生的戈某年轻时曾被判死缓,出狱后又先后因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获刑。去年 4 月,戈某酒后打电话给公安部门称 " 想进监狱 ",被出警民警劝阻后,戈某用剃须刀打中民警头部,致民警轻微伤。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以犯袭警罪,判处戈某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1970 年出生的戈某曾在 1989 年 9 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 年 10 月刑满释放。2012 年 12 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呼玛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4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2019 年 7 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呼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2021 年 7 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25 年 4 月,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 110 指挥中心转警称,辖区内居民戈某报警想要进监狱,让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来抓他,民警林某和于某到戈某家中发现戈某为醉酒状态,因戈某之前曾多次无故拨打 110 报警电话,民警劝其在家休息,不要再占用警用资源。但是民警欲离开戈某家中时,戈某把手中的剃须刀扔向民警林某头部,导致民警左侧眼角处受伤。经鉴定,民警林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戈某于当日被呼玛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被告人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戈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戈某刑罚执行完毕 5 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且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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