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叶子申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建局获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本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于 2015 年出台,2020 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24 年进行第二次修订。据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办法》原有 8 章 49 条,经修订后维持 8 章的框架,条款增至 55 条,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流程,并优化收入审核、租金补助、租后管理等规定。
申请审核流程方面,新《办法》完善了各部门审核机制,并根据省住建厅公租房权力阳光平台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审核时限,通过多部门线上联审等方式提高申请审核效率。
新《办法》细化了特殊租金补助操作方式,进一步明确特殊租金补助的申请条件和补助方式,提高可操作性,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直接根据新《办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针对申请家庭收入超过控制标准的情况,新《办法》增加了经济手段管理方式,如果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为申请家庭唯一住房,且不存在其他不得继续承租的情形,允许按市场化原则继续承租,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和违约责任,为承租家庭提供一定的过渡空间。
新《办法》还结合厦门市可分配房源的实际情况,优化了分配模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实行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90% 予以补助,申请家庭自付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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